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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新规!执业药师配备和工作最新要求公布!

来源:中席教育2026-01-07最新政策

2026 年 1 月 1 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规范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重要新政,该办法聚焦执业药师配备、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等核心环节,不仅为药品零售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明确标准,更给在职执业药师带来职业发展新机遇。

 

 

政策核心内容:执业药师配备与管理全面升级

 

(一)核心岗位与经营品类:配备要求精准化

新规针对不同经营场景和岗位,制定了差异化的执业药师配备标准,确保药学服务专业性与针对性。

 

  • 关键管理岗位硬性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 1 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质质量负责人则需拥有 1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从顶层设计上保障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专业性。

  • 按经营品类精准配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必须配备至少 1 名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专门负责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守住用药安全第一道防线;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连锁企业,对执业药师提出更高要求,需具备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免疫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经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考核合格,适配特殊药品的专业服务需求;经营配方中药饮片的企业,需配备执业中药师或具备中药师及以上职称的中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与复核,传承中药用药规范;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可简化要求,配备经市级或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即可。

 

(二)门店规模与远程服务:配套规则精细化

按营业面积动态增配:为保障大规格门店的药学服务覆盖,新规明确,营业场所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每增加 250 平方米,需至少增配 1 名执业药师和 1 名药学技术人员确保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补位:考虑到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临时缺岗或非工作时段的服务需求,新规允许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但划定严格边界:远程执业药师数量需与连锁门店数量匹配,原则上不少于 2 名;服务系统需具备实时在线咨询、处方审核、高清音视频沟通等功能,处方图像清晰可辨,审核记录完整可追溯,且禁止修改、删除数据;远程服务仅作为驻店药师的补充,不得替代驻店配备,服务时间需与门店营业时间保持一致。

 

 

(三)人员管理:坚守在职在岗底线

新规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从制度上杜绝 “挂证”“兼职” 等影响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确保各项药学服务落到实处。

 

政策利好:执业药师迎来职业发展黄金期

 

(一)薪酬待遇有望稳步提升

新规凸显了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随着连锁企业对药学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价值将进一步凸显,薪酬待遇水平有望随之提升。

 

(二)就业与职业发展空间拓宽

为满足新规的合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将大幅增加执业药师的招聘需求,为在职药师、备考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行业对药学服务专业性的高要求,将推动相关培训与继续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助力执业药师实现专业成长,为职业晋升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三)社会地位与行业影响力提升

新规通过明确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强化管理与培训,进一步确立了其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关键地位。随着公众对合理用药重视程度的提升,执业药师的专业服务将获得更多认可,行业地位与社会影响力也将持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