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绝大多数情况下开设药店,尤其是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具体要求取决于药店的经营范围和所在地。

核心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单体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连锁门店:企业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不同地区的差异
在主城区、县城等一般地区,至少需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这是普遍的硬性要求。
在乡镇及农村偏远地区,同样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此前部分地区设有过渡期,允许暂时聘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但过渡期已在2025年12月31日结束,当前已全面要求执业药师上岗。
不同经营范围的要求
如果药店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强制要求执业药师,只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员即可。
如果药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则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由其专门负责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该岗位不得由他人替代。对于连锁药店,质量负责人通常还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从业经验。
如果药店经营中药饮片,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具有中药学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
常见问题说明
关于挂证行为,即通过租借执业药师证书来应付检查,属于严厉打击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在店在岗,违规的药店和药师将面临吊销证书、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处罚。
关于远程审方,这只能作为辅助服务手段,不能取代门店自行配备的执业药师,也不能作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替代条件。
特别提醒
由于各地药品监管细则可能有所不同,部分省市(例如安徽)从2026年1月1日起已实施更严格的规定。建议在选址开店前,登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前往办事窗口,查询最新的具体要求。



